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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原司长接受公司请托收342万万 获刑10年

时间:2016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商务部合作司原司长吴喜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对外经营、承揽业务以及事故处理等事项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取现金、购车款和购房款共计342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吴喜林因受贿罪一审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接受公司请托收342万

  现年62岁的吴喜林2000年起任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2005年7月起任司长。被立案调查时,其身份为商务部驻法国使馆公使衔经商参赞。

  一审查明,2005年至2009年间,吴喜林利用担任商务部合作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赵某的请托,为赵某两家公司在对外经营、承揽业务等事项中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取赵某给予的现金5万元、购车款30万元,使用赵某的银行卡消费7万元,并以借款为名索取赵某150万元。此外,吴喜林还接受郑某的请托,为其公司在对外经营、事故处理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并收受现金150万元。

  去年3月6日,吴喜林被约谈后交代了收受钱款的事实,被检方立案侦查。案发后,吴喜林家属退缴392万元。

  庭审中,吴喜林辩称150万元打了借条,本意想还。其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一审认定吴喜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积极全部退赃等,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索贿30万用于购车

  赵某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吴喜林后,公司的对外业务基本都是通过对方介绍的。

  在认识吴喜林三四个月后,赵某在对方办公室送了10万元现金。2007年,吴喜林提出晚上加班后打不着车,想买一辆车,赵某又给了他30万元。吴喜林用这笔钱买了车,并过户到妻子名下。

  赵某的证言显示,2008年,吴喜林说他回老家需要用钱,其就给了他一张银行卡,里面存了10万元左右。吴喜林出国当参赞前退还了这张卡,但卡里只剩两三万元。

  2009年9月,吴喜林即将出国之前,找赵某凑点钱,大概需要150万元。赵某就把这笔钱转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上。过了一段时间后,吴喜林让赵某到其家中打了张借条,约定两年内还清。赵某很清楚,这笔钱就是索贿款。吴喜林从未提过还钱,也未还过。

  帮减轻处罚后收150万

  2008年,郑某的公司在赤道几内亚住宅建设的工程承包项目出现了伤亡事故,吴喜林负责主持处理该事故的相关事宜。郑某找到吴喜林,希望部里能够做出较轻的处理决定。吴喜林当时说他肯定会考虑的,但最终权力不在他。最终,商务部对公司提出了口头警告,对具体承包相关工程单位通报批评。

  2009年底,吴喜林确定要去当参赞的时候,和郑某聊起想在富力城给儿子买一套房,但资金比较紧张。为了感谢吴喜林在处理项目时尽心尽力,郑某分三次让司机将现金送给了吴喜林。

  吴喜林承认,合作司对这次事故的处理结果有草拟处理结果的权力,合作司最后草拟给予通报处分的决定,后被商务部批准。收到郑某150万元后,他用于开销及购房。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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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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