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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时间:2016年04月02日 信息来源:教育部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要求,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制度,不断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暂行办法》制定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考虑?

  答:由国家制定标准并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职业教育评估制度,有力促进了本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经验,我国先后开展了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试点评估、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选、示范中职校遴选与建设评估等工作,为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以往的评估工作更多的是作为重点校、示范校建设的抓手,而忽略了对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督和指导,且评估以现场考察、定性评价为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管办评分离不够、第三方参与不足、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充分等,导致评估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国家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无法落实到位,普通中职学校办学保障条件薄弱,专业设置不合理、教育教学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亟需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专业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水平。如何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激励、导向作用,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切实高办学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着管办评分离工作的深入推进,为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建立健全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转变评估方式和评估手段,推动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便捷化提供了可能。我们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需要,落实管办评分离工作要求,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基础上,促进各地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指导学校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记者:请问《暂行办法》是怎样制定的?

  答:《暂行办法》的制定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是开展基础性研究。通过调研,了解了国内外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工作经验和做法,明确了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督导评估体系的思路和框架。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明确了构建职业院校督导评估的办法和模式,初步形成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的基本思路。

  二是进行指标体系研发。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现状,从“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与教学、校企合作、学生发展、办学效益”六个方面,组织研制了能够反映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评估指标,并开发了包括数据表、调查问卷等相配套的评估工具。

  三是形成《暂行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需要,对评估工作进行整体设计,起草了《暂行办法》草案。并广泛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和中职学校校长的意见,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提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并经书面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再次完善,形成本《暂行办法》。

  记者:请问《暂行办法》主要做了哪些规定?

  答:《暂行办法》共五章十六条,分别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的目的、原则、评估范围、内容和工具、实施方式和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第一章主要对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和评估范围进行了规定。第二章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评估将采用的工具作了说明。第三章则明确了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和工作要求。第四章强调了评估结果的运用。第五章为附则。

  记者:请介绍一下《暂行办法》对将接受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的范围是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含职教中心)。

  记者:《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评估内容有哪些?相应的评估工具是怎样的?

  答:按照“结果导向和可操作性”要求,《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涉及了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与教学、校企合作、学生发展和办学效益等六方面,共19项指标。

  “基本办学条件”方面,主要考察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校舍及信息化教学条件。

  “师资队伍”方面,主要考察学校教师配备与结构。

  “课程与教学”方面,主要考察学校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课程开设结构。

  “校企合作”方面,主要考察学校教师的企业实践时间,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学设备情况。

  “学生发展”方面,主要考察学校在校生巩固率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同时考察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办学效益”方面,主要考察学校专业设置和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程度。

  上述内容综合在一起,基本反映出中职学校的办学能力水平。

  评估工具主要由数据表、调查问卷和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组成。数据表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情况表》,由学校填写。调查问卷包括《校长问卷》和《学生问卷》,分别由学校校长和一定比例的学生填写。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将以在线方式进行数据信息收集、校验、汇总和分析。

  记者:按照《暂行办法》,评估将如何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采取“学校填报数据、省级实施、国家总体评估”的方式进行。学校按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址,完成相关数据表格的填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数据填报进行指导和过程监督;从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获得学校相关数据信息,分析撰写完成省级评估报告并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基于学校相关数据信息和省级评估报告,建立数据模型,运用测量工具进行分析评估,形成国家评估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发布。

  由于学校填报的数据是评估学校办学能力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学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暂行办法》要求学校认真、准确地填写。如发现编造虚假信息和瞒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

  记者:请问与以往相比,此项评估有什么特点?

  答:与以往的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相比,此次办学能力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方式以及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总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评估主体上,《暂行办法》规定,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评估标准、统一评估程序,统一部署开展,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工作,不再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来开展评估工作,提高了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规范性。

  其次,在评估方式上,《暂行办法》要求,评估工作应以学校实际情况为依据,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分析相关数据信息对学校工作做出评判,不再简单的以现场观察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依据,促进了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便捷化。

  第三,在评估结果运用上,《暂行办法》强调,评估工作要注重实效,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真正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为学校办学提供指导和帮助。不再单纯的把评估工作作为甄别学校优劣、进行等级判定的手段,充分发挥了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和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

  记者:如何保证此项评估取得实效?

  答:评估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评估结果的运用至关重要。《暂行办法》强化了评估结果的运用,规定要向社会发布国家和省级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评估结果指导和督促学校改进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要求各地依据评估结果,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提高学校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暂行办法》还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时解决学校办学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高学校的办学能力。

文章热词:成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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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中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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